根据《环境信息公司管理办法》,对公司环境保护发生变更的情况进行公开:
一、排污许可证情况:
2017年6月起,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,我公司相继完成了火电行业、石化行业、氮肥行业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》申报工作,于2017年12月取得了《排污许可证》。排污许可证编号:911400001109001308001P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。新排污许可证对核定的烟尘、SO2、NOX排放总量进行了变更。
二、排放标准变更情况:
根据“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”及“长治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”的要求,2017年10月1日起我公司硝酸装置执行GB26131-2010《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要求的特别排放限值,1#、3#硝酸装置于2017年完成深度治理改造,1-4#装置均可满足标准要求;生产锅炉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《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》(晋政办发[2014]62号)中规定的山西省超低排放限值,2017年公司已完成A/B、C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,排放指标满足标准要求。 变更后的排放总量、执行标准等环境信息见表1、表2。
附: 表1:废水排放口及污染物信息表.doc
表2:废气排放口及污染物信息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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